读者须知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主要服务对象为3—16岁少年儿童及家长、教育工作者。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气味刺激食品及液体入馆。
2、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3、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物品,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可免费寄存至存包处。
4、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拖鞋入馆;言谈举止文明,不在馆内嬉笑打闹,不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5、请遵守公共秩序和我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爱护馆内设施设备和文献。
6、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我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7、学龄前儿童来馆须家长陪同,并注意安全。
8、书刊可自行取阅,每次1册,阅后请放回原处或指定位置。
9、期刊、报纸、工具书等仅限在馆内阅览。如需复印,请到借阅台办理手续,复印完毕请及时归还。
10、借阅图书须出示读者借阅证。押金100元的借阅证,每次可借图书10本以内(含10本);押金50元的借阅证,每次可借图书5本以内(含5本),借期45天。在到期前一周内(该书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到本馆一楼大厅办证处或拨打电话(0731-82229452)和登录网站(http://www.hnst.org/)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45天(以续借当天为准往后推45天)。
11、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划破损现象,如有污损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
12、遗失本馆书刊者应立即联系我馆工作人员,限期1个月购买完全相同的同版书刊(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否则按书刊原价2倍进行赔偿;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2倍进行赔偿;遗失或破损光碟按标价赔偿,如成套光碟丢失或破损1片或数片,按整套光碟价格赔偿;末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遗失书刊光碟一个月内找回原文献的,可凭读者证和原文献退回所赔款额,但仍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不办理退款手续。
13、批划、涂改、污损书刊光碟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本赔偿10元,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或有撕扯割页的,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交纳赔偿金。
14、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书刊光碟等)擅自携带出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10倍交纳赔偿金,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对遗失、污损、偷窃等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读者证(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注销读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通报、送交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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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