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国际经验借鉴和本土化探索

时间:2019-08-08


杨斌  杨诗晗

 

    教育本是家庭的天然职能之一,最早的教育是在家庭中产生和传承的。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为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公立学校开始迅速普及,学校慢慢取代了家庭教育并具有合法性。学校教育发展至今,世界各国普遍认识到,光靠学校的力量难以圆满实现对青年人的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是教育成功的基本保障。因此,家校合作是家校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而言之,家校合作意味着家庭和学校要共同努力培养人才。目前,我国的课程改革继续深入发展,家校合作的教育意义更加突出,但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需要对家校合作展开研究,并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我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问题审视

    2012年3月,教育部明确指出家长委员会可以参与学校管理,就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定提供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学生和家长直接感兴趣的决定和建议,但现实中家庭与学校的合作还存在许多不相容之处。

    1.学校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定位不清晰

    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学校拥有很多了解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的专业教育工作者,能够理性地认识学生成长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学校在过去的教育中一直垄断了教育的话语权,教师在教育问题上的权威也压制着家长作用的发挥。事实上,学校的主导作用并不是说学校在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中总是处于高位,“它应该是一种双向互动的民主和平等伙伴关系”。

    学校应科学地定位自己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但是,现实的学校在定位其角色时仍然处在传统的学校一家长关系的窠臼中,家庭与学校合作的发言权由校长和教师主导。传统的集中封闭式管理忽视了组织与外部团体之间的互动,学校为了避免外部影响,尽可能减少学校与外部之间的联系,这就是典型的“闭关锁校”,但显然这会阻碍学校的健康发展。相反,民主开放的管理主张学校是与其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组织,学校要打破围墙,从社会当中吸取有益的资源。上海家校合作方面表现良好的学校普遍认同开放式学校的概念,打破了家长与学校之间的“隔阂”。因此,家校合作的第一要务是,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必须从封闭式学校转变为开放式学校,我们也有必要仔细考虑父母促进学校发展的模式。

    一直以来,我国的中小学家长协会是家庭和学校之间最常见的基本合作形式。但是,从许多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家长会议大多只是讨论学生在校表现。而在平等的基础上教师与家长探讨学生的教育问题比较少见。开家长会时,教师总是扮演培训者的身份。“父母完全成为了信息的接受者,家校之间没有互动和沟通,这就难以对学生的教育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家长在办学方面的作用尚不清楚

    只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协同效应,才能最大化发挥教育效果。基础教育阶段是学生学习生活习惯和社会化形成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合作非常重要。然而,许多中小学的现实是,在家庭和学校合作期间,家长和教师不清楚他们的教育责任,合作意识不强。相当多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也有偏见,认为学生父母没有受过专业教育便不愿意向家长开放学校的大门。因此,他们不敢打开校门,也不敢让父母进来。这就需要学校教师摒弃先入之见,不断地深入了解家长,去除偏见,找到学生问题的内核,窥探到问题的本质。这一过程需要有洞察,有敏感性。

    事实上,家长对子女教育的关注和期望并不受文化层次的影响,更不会影响他们对学校的支持。如果在当前的教育发展和家校合作中没有适当关注家长的角色和合作,学校就会失去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家长在孩子的学校教育生活中就会缺席,不能承担起本该扮演的角色。这必然会阻碍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不利于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家长应该进入到教育这个场域中来,作为在场者去了解孩子的教育生活世界。孩子在学校中感受到父母的在场,会更加觉得父母对自身的关注,更利于他们的学习和成长。

    3.家校合作制度和组织机构不健全

    缺乏约束和监督,权利将不可避免地被滥用,权利的正常运作依靠规范有效的制度来实现。目前,在我国的家校合作中,没有相应的家校合作制度,这会让相关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也就不能取得好的效果。此外,目前我们还缺少独立的家校合作组织。虽然一些中小学校已经建立了家长委员会,他们也有着一定的合作关系,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发挥了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只能协助和支持学校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委员会制度责任不明确、组织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参与不良、合作不足、合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等等。家庭和社会参与学校教育有利于教育和教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我们的教育发展,但在实践教育过程中,许多学校尚未将家校合作正式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还有些学校虽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家校合作,但流于表面,效率不高。因此,很难实现家校合作的根本目的。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前提就是家校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完善。

    二、家校合作的国际经验

    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家校合作经验对于我国的本土化探索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主要借鉴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家校合作模式,通过介绍其先进的理念和实践经验,为我国家校合作的本土化探索提供参考。

    1.构建系统化的组织,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结

    在美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家长教师协会,即全国家长教师协会联合会,早在1897年就已成立。该联合会由国家PTA和本地单位PTA组成。不同级别的家长一教师协会有不同的分工,但他们的共同使命和目的是保持这种制度体系的有效性。“教育部门筹措充足的资金,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人性化教育。”美国家校合作不仅有上述系统化组织,此外,还有许多专业项目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作为占领者充分参与了日本的战后教育改革。PTA是家长教师协会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是家长和教师联合会。该联合会致力于传播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并创造有利于年轻人成长的环境。与美国的家长教师协会不同,日本PTA组织包括PTA类、学校PTA、本地PTA和PTA国家协会。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现在,日本的PTA经历了四个时期,包括萌发期、系统的初始阶段、稳定的发展期和新的发展阶段。英国政府还组织了一些家校合作项目,例如2004年校外服务计划,相比之下,我国学校的家校合作非常随意,不仅政策不健全,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家校组织和专业化的家校合作项目,家校合作的发起主要是源于学校管理者或教师的主观想法。

    2.建立积极的信念,强化家长合作观念

    国外许多学校和教师对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表现出积极的信念,例如,马萨诸塞州的学校和老师都认为父母是学校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是学校坚定的拥护者。学校致力于营造适合父母学习的环境。在日本,会定期举行家校会议,学生家长参加会议,与学校讨论,交换意见,并就学校的各种教育活动达成协议。在法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父母一直受到鼓励和指导,参与学校教育管理。英国的小学和中学对学生家长有非常积极的看法,认为父母是孩子一生的老师,对儿童各方面的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老师和家长通力合作,孩子将获得更大的成长。在英国,父母参与学校活动被视为一项权利,也被视为是家长向学校追究责任的一种手段。在20世纪中期“教育法”(1944年)为学校建立了与家长代表建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准则。1998年4月,包括苏格兰、奥地利、比利时、法国、意大利、荷兰和葡萄牙在内的七个国家启动“关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项目的研究”,两相对比,中国学校认为影响家庭合作的主要因素恰恰是父母教育合作意识的缺乏。但是研究表明,大部分中国家长都愿意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只是,学校没有提供机会和渠道。家长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首先在他们的理解中就被严重削弱了。教师需要不带偏见,不带未经检验的假设去了解家长。

    3.建设浓厚的文化氛围,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活动

    日本小学班主任将在新课程开始时发放家庭问卷并展开家庭访问,从而了解学生家庭的基本信息和教育态度。当然,学校也严格要求班主任认真管理学生的家庭信息以防泄露。美国老师MelissaBryant曾说过:“我们在9月举行了家长会,第一次参加的家长人数超过了之前的数字。老师不得不搬更多的椅子,甚至最后的学校工作人员也必须把椅子交给父母。”家访极大地转变了家长对学校的认识,推动了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活动当中。而中国大多数学校缺乏对家校合作的关注,造成家校之间的沟通不足。虽然也有家长会议、家长接待日和家长经验交流会这样一些定期的活动,但缺乏长期机制,也无助于学校独特整体文化的创建。当然家长参与家校合作,也应该掌握基本素养、沟通技巧和表达能力。

    三、我国家校合作的本土化探索

    1.由“局外人”走向“局内人":充分认识家庭与学校合作的重要性

    一般来说,学校和教育部门会达成这样的共识:是否吸引父母的参与和支持是衡量学校成功的标准之一。事实上,在我国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家庭参与逐渐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校与家长展开合作,双方共同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从而在实践中将家庭纳入教育评估体系。有研究表明,家长也是一种“教育资源”。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建立在责任感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学校和家庭都必须认真对待孩子的成长。这就打破了中国传统学校教育中家长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的局面,当然,在某种程度上,这与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理念有关,家长被认为是“局外人”。为了利用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来促进学校的发展,学校必须首先树立开放式学校的理念。让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和家长了解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增强对合作教育的责任感。例如,上海世界外国语小学校长要求24小时开启中层及以上领导的手机,并在新入学手册上印上各级领导的手机号码,方便家长及时向学校反映意见,及时清除家长的不满,并以不同方式明确指导家长如何在人学手册中反映不同的问题。世界外国语小学校长使用PPT在学期内向家长讲解学期的工作计划,让家长满意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学校的职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认可度越高,学校的声誉就越好。任何招生广告都无法比拟这种口口相传的效果。

    2.由“独白"走向“对话”:营造良好的家庭与学校合作氛围

    父母参与学校教育是建立在责任感的基础上,学校和家庭都必须认真对待孩子的成长。因此,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营造。有关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家校合作,形成全社会相关积极合作氛围。教师与家长定期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教育需求。此外,学校通常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教育咨询和讲座,为家长和老师提供咨询和培训,并指导双方工作,使他们了解教育规律,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在改变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方面,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扩大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合作空间,真正地参与到孩子们的教育生活当中,是理解教育问题的前提。只有真正对孩子的发展感兴趣,才可能对教育的问题保持持久的关注。让家长参与本身就是维持并激发家长对孩子身上更深层教育问题的关注,这样学校老师和家长也才有进一步对话的可能。一个真正的教育问题抛出来,并非是在等待一个确切无疑的答案,而是在收集可能,每一种可能都是对问题的回应,真正的问题并没有预设的答案,它需要老师和家长去思考探索。问题就是这种可能性的敞开,家长因此可以打开思路,和教师展开对话。家长在教育过程中遇到孩子身上的问题,要有自身的教学机智,对问题进行自己的思考和探索。

    3.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创建家庭与学校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政策和法规是家庭与学校良好合作的保证。虽然至今我国没有专门为父母参与学校教育的政策或法律,而且,父母也无法依靠监督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这也削弱了父母参与教育的意识。由于我们国家家校合作中的父母和学校责任机制不明确,家长和学校都不可避免地互相推卸责任。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也没有明确家校合作的方向,所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定,尤其是要强化对学校的检查和指导。为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融合教育的顺利实施,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根据家校合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报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家庭和学校的合作政策。这种相互合作、相互联系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促进我国中小学、社区和家庭的合作教育遵纪守法,提高家庭和学校合作教育的权威和运作。我们应尽快建立家庭和学校合作法律法规的科学操作体系,建立家庭与学校合作的体系。只有这样,我国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才能进入合法化、标准化、稳定化的道路。

    4.由“学习者”走向“参与者”:提高教师家校合作的工作能力

在我国,父母参与学校教育主要限于学校以外的低级别参与,例如放学后的学生辅导,以及与学校举行的家长会。低级别的参与是指“学习者和支持者”的参与,在这种参与中父母只有知道信息的权利,而高级别参与父母则有权做出一些决策,它反映的是“内部人”的身份和作用。在学校的鼓励下,为了提高家长的认知水平,我国应该经常向家长敞开校园,这种敞开状态,以此来实现家校之间的交流,而不是处于一种互相隔绝状态,并且学校与父母展开教育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为家长提供各种教育资料,并及时指导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对儿童的教育技能。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及其家长将更加充分地反思教育选择,涉及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因此,我们需要为家长提供更多机会参与学校教育,并为家长提供更多参与学校教育的途径。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要充分挖掘家庭与学校之间合作的价值,认识家校合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社会氛围。完善家庭与学校合作的组织机制,明确学校和家庭的责任,提高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水平。

 

摘自《教学与管理》2019年总第776期